114學年度五專升學四階段
德育學校財團法人德育護理健康學院 | |||||||||||||
114學年度五專升學四階段:完免、優免、聯免、續招對照表 | |||||||||||||
項目 | 五專完全免試入學 |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 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 五專免試入學續招 | |||||||||
報名資格 | 應屆畢業生 | 應屆、非應屆畢業生、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皆可報名 | 應屆、非應屆畢業生、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皆可報名 | 應屆、非應屆畢業生、符合同等學力資格者皆可報名 | |||||||||
招生名額 | 幼兒保育科10名、 美容流行設計科14名、 餐旅廚藝管理科25名 |
護理科70名、幼兒保育科23名、 美容流行設計科25名、餐旅廚藝管理科53名 |
護理科10名、幼兒保育科2名、 美容流行設計科1名、餐旅廚藝管理科7名 |
實際名額:網路公告 | |||||||||
辦理時間 | 國中集體報名:5/1(四)10:00~5/7(三)16:00止 | 國中集體報名: 5/19(一)10:00~5/23(五)12:00止 個別網路報名: 5/20(二)10:00~5/23(五)15:00止 |
國中集體報名與個別網路報名:6/19(四)10:00~6/26(四)15:00 國中集體與個別現場報名: 6/29(日)09:00~16:00 |
現場報名:(預計) 7/31(三)10:00~8/4(一)16: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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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間進行之其他入學管道 | 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 | 高級中等學校各就學區優先免試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直升入學、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 | 高級中等學校各就學區免試入學、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 五專免試入學續招 | |||||||||
報名方式 | 國中集體報名 | 國中集體報名、個別網路報名 | 國中集體報名、個別網路、通訊及現場報名 | 個別網路及現場報名 | |||||||||
積分證明單 | 五專完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 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 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 | (1)國中學業平均成績 (2)國中在校成績 (3)校系認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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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分採計權重 | 各積分採計項目皆以原始積分加總,無加權權重 | 各積分採計項目皆以原始積分加總,無加權權重 | 各招生學校可加權採計部分主項目至多3項,加權權重以1.5 倍為上限 | 各積分採計項目皆以原始積分加總,無加權權重 | |||||||||
會考成績 | 不採計 | 護理科必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但無會考成績亦可報名;其餘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 護理科必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但無會考成績亦可報名;其餘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 護理科必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但無會考成績亦可報名;其餘不採計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 |||||||||
同分比序項目順序 | 各校自訂,至少4 項,且第1 項須為「其他」項 | 由招生委員會統一訂定 | 各校自訂 | 各校自訂 | |||||||||
志願選擇 | 不限學校、地區,但限1 校1 科組 | 不限學校、地區、科組,至多30 個志願 | 各區限擇1 所五專學校 (一區一校) | 不限學校、地區 | |||||||||
錄取方式 | 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 採網路選填志願,由招生委員會進行志願序統一電腦分發,並公告錄取榜單 | 採現場登記分發報到方式辦理 | 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 |||||||||
超額比序對照表 | |||||||||||||
比序項目 | 五專完全免試入學 |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 北區五專聯合免試入學 | 五專免試入學續招 | |||||||||
採計說明 | 積分上限 | 採計說明 | 積分上限 | 採計說明 | 積分上限 | 採計說明 | 積分上限 | ||||||
多元 學習 表現 |
競賽 | 不採計 | -- | 採計簡章所列之國際競性賽及全國性競賽,以及縣市政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獲獎。 | 7 | 15 | 採計簡章所列之國際競性賽及全國性競賽,以及地方政府機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獲獎。 | 7 | 16 | 採計簡章所列之國際競性賽及全國性競賽,以及地方政府機關主辦之區域及縣市競賽獲獎。 | 7 | 18 | |
服務學習 | 1. 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 分。 2. 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1小時得0.5分。 |
15 | 1. 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2分。 2. 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1小時得0.25分。 |
15 | 1. 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1分。 2. 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8小時得1分。 |
7 | 1. 班級幹部、小老師或社團幹部,任滿一學期得1分。 2. 校內服務學習課程及活動,或於校外參加志工服務或社區服務,滿4小時得1分。 |
7 | |||||
日常生活表現評量 | 不採計 | -- | 不採計 | -- | 採計獎懲紀錄。 | 4 | 採計獎懲紀錄。 | 4 | |||||
體適能 | 不採計 | -- | 不採計 | -- | 採計體適能檢測成績。 | 6 | 不採計 | -- | |||||
技藝優良 | 不採計 | -- | 依技藝教育課程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分成4 級得1、1.5、2.5、3分。 | 3 | 依技藝教育課程單一學期之百分制成績擇優採計,分成3級得1、2、3分。 | 3 | 不採計 | -- | |||||
弱勢身分 | 不採計 | -- | 低收入戶得3 分、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及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得1.5分。 | 3 | 符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子女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其中一種身分者皆得2分。 | 2 | 不採計 | -- | |||||
均衡學習 | 每項學習領域5 學期平均成績60 分以上各得7分。 | 28 | 每項學習領域5 學期平均成績60分以上各得7分。 | 21 | 每項學習領域5學期平均成績60分以上各得2分。 | 6 | 不採計 | -- | |||||
適性輔導 | 不採計 | -- | 不採計 | -- | 採計《生涯發展規劃書》中家長、導師、輔導教師勾選之意見 | 3 | 不採計 | -- | |||||
國中教育會考 | 國、數、英、自、社 | 完全不採計 | 每科目依照3 等級4 標示 (A++、A+、A、B++、B+、B、C)成績各得6.4~1分 |
32 | 每科目依照3 等級(精熟、基礎、待加強)成績各得3~1分。 | 15 | 每科目依照3 等級 (A、B、C、未參加者)成績各得20~5分,原始總分佔20%。 |
100 | |||||
寫作測驗 | 依據寫作測驗級分數成績得最高1分,並作為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之最後順位 | 1 | 僅作為同分比序項目順序,不納入積分採計項目 | -- | 不採計 | -- | |||||||
志願序 | 不採計 | -- | 依照志願順序得21~26 分 | 26 | 不採計 | -- | 不採計 | -- | |||||
其他(招生學校自訂項目) | 曾參與縣市政府主辦國中技職教育課程 | 2 | 7 | 不採計 | -- | 由招生學校自行訂定採計項目及積分採計方式 | 5 | 由招生學校自行訂定採計項目及積分採計方式,書面資料原始總分佔80%。 | 82 | ||||
就讀動機與讀書計畫 | 2 | ||||||||||||
社團參與證明 | 1 | ||||||||||||
具弱勢身分或原住民身分 | 1 | ||||||||||||
就近入學就讀 | 1 | ||||||||||||
總積分合計上限 | 50分 | 101分 | 50分(未含加權) | 100分 (總成績100%書面資料總分80%+國中教育會考總分20%) |